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环保局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
危险废物来源及去向情况报表:
危废类别 | 危废代码 | 危废名称 | 2024年拟产生量(吨) | 2024年拟转移量(吨) | 主要去向 |
HW49 | 900-047-49 | 实验室废液 | 0.1 | 0.1 | 委托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HW49 | 900-999-49 | 废试剂 | 0.1 | 0.1 | 委托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HW49 | 900-041-49 | 废玻璃瓶 | 0.1 | 0.1 | 委托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HW06 | 900-404-06 | 有机溶剂废水 | 50 | 50 | 委托广州环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